生效日期:2026 年 2 月 1 日 項目運營方:杏林天賦(北京)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英文名 Greenstaff Medical (Beijing) Company Limited,隸屬于 ICG Medical 集團 聯系方式:info@greenstaffmedical.cn 本使用條款與條件適用于參與 Greenstaff Medical(中國)候選人推薦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的相關規則,并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提交的所有推薦。 第1條 定義 1.1 公司 / 我們 指杏林天賦(北京)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及其授權代表。 1.2 品牌名稱 指本公司在中國市場使用的品牌,包括但不限于 Greenstaff Medical、Greenstaff Medical China、GSM 及其對應的中文品牌名稱。 1.3 候選人推薦計劃 指本公司不定期開展的候選人推薦激勵計劃。 1.4 推薦人 指依據本條款與條件提交推薦的個人。 1.5 被推薦人 指其個人信息由推薦人提交,并被本公司接收用于招聘評估的個人。 1.6 推薦 指依照第5條規定提交被推薦人信息的行為。 1.7 成功推薦 指符合第6條所列全部條件,并最終具備獎勵資格的推薦。 1.8 獎勵 指在成功推薦成立后,依據本條款與條件向推薦人發放的激勵。 1.9 工作日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節假日以外的任何日期。 第2條 適用范圍與接受 2.1 本條款與條件規范本計劃的參與方式,以及獎勵的認定、時間安排及發放。 2.2 推薦人一經提交推薦,即視為其已閱讀、理解并同意完全受本條款與條件的約束。 2.3 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任何推薦,以及根據本條款判斷推薦是否構成成功推薦的最終決定權。 第3條 推薦人資格 3.1 推薦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a) 年滿十八(18)周歲; (b) 與被推薦人存在真實、合法的個人或職業關系; (c) 在取得被推薦人事先同意的前提下,能夠合法提供其個人信息。 3.2 以下主體不得參與本計劃: (a) 本公司或 ICG Medical 集團任何實體的現任或曾任員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包人員、派遣人員或代理人員,以及其直系親屬; (b) 以商業目的從事招聘、勞務派遣、推薦撮合或類似中介活動的個人或機構; (c) 通過付費營銷、聯盟推廣或其他推廣安排參與本計劃,且未經本公司書面批準的任何個人或機構。 3.3 如本公司合理認定推薦存在虛假、誤導、不當或惡意情形,有權拒絕該推薦。 第4條 被推薦人資格 4.1 被推薦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a) 對本公司而言為全新候選人,且此前未在本公司系統中注冊、未被本公司聯系,亦未參與過任何由本公司主導的招聘流程; (b) 符合本公司的招聘需求; (c) 已就其個人信息用于招聘目的向推薦人提供知情且自愿的明確同意。 4.2 如被推薦人已存在于本公司數據庫中,則該推薦無效。 4.3 嚴禁自我推薦。 第5條 推薦提交與有效性 5.1 推薦須通過本公司指定渠道提交,包括但不限于: (a) 直接聯系本公司招聘顧問; (b) 發送郵件至 info@greenstaffmedical.cn ; (c) 通過本公司官方社交媒體賬號,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眾號、小紅書及 LinkedIn; (d) 本公司以書面形式指定的其他渠道。 5.2 推薦的接收時間以本公司系統記錄、消息記錄或電子郵件時間戳為準。 5.3 如同一被推薦人由多名推薦人提交: (a) 以最先被本公司接收并確認的推薦為有效推薦;或 (b) 如被推薦人在面試前以書面形式明確指定推薦人,本公司可酌情予以認可。 5.4 推薦自接收之日起十二(12)個月內有效,除非本公司另行決定。 第6條 成功推薦條件 推薦僅在同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時,方可視為成功推薦: 6.1 推薦符合本條款與條件的全部規定; 6.2 被推薦人通過本公司成功入職: (a) 本公司的客戶;或 (b) 本公司或其關聯實體, 且系合法的用工或合作安排; 6.3 被推薦人完成經相關客戶認可,并通過相關商業費用結算確認的合格服務周期; 6.4 該入職或合作未因合規違規、虛假陳述或不當行為而被取消、撤銷、退款或認定無效。 第7條 客戶付款條件與獎勵資格 7.1 客戶付款條件 獎勵資格以本公司就被推薦人入職事宜實際收到相關客戶付款為前提。為避免歧義: (a) 被推薦人開始工作本身并不構成獎勵觸發條件; (b) 已開具發票或已簽署合同亦不視為已完成付款。 7.2 如客戶付款被延遲、爭議、扣留、取消或撤回,在本公司實際收到相關付款之前,獎勵不具備發放條件。 7.3 在未收到客戶付款的情況下,本公司無義務提前、保證或墊付任何獎勵。 第8條 獎勵確認與發放時間 8.1 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后: (a) 第6條所述成功推薦條件;及 (b) 第7條所述客戶付款條件, 本公司將在六十(60)個工作日內確認成功推薦狀態。 8.2 本公司將在收到客戶全部付款之日起六十(60)個自然日內發放獎勵。 8.3 如客戶付款分期完成,上述六十(60)日自最后一筆必要款項到賬之日起計算。 8.4 在遵守本條款與條件的前提下,本公司保證獎勵發放時間不超過客戶付款完成后的六十(60)日。 第9條 獎勵形式與條件 9.1 標準獎勵為人民幣 888 元,或由本公司決定的等值禮品卡或電子券。 9.2 獎勵僅向推薦人本人發放,不得轉讓。 9.3 本公司不對第三方禮品卡或電子券發行方的使用規則或限制承擔責任。 第10條 聯系嘗試與獎勵失效 10.1 推薦人應確保向本公司提供的聯系方式真實、準確且保持更新。 10.2 獎勵具備發放條件后,本公司將: (a) 至少嘗試聯系推薦人三(3)次; (b) 通過不少于兩(2)種溝通渠道; (c) 聯系周期不少于三十(30)個自然日。 10.3 聯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話、電子郵件、微信或其他合理的溝通方式。 10.4 如自獎勵首次具備發放條件之日起六(6)個月內,推薦人未回應、無法聯系或未完成必要確認步驟,則該獎勵視為自動放棄。 10.5 本公司的溝通記錄可作為聯系嘗試的主要證明。 第11條 禁止行為 11.1 如本公司合理懷疑存在以下情形,有權拒絕推薦或取消獎勵: (a) 未經候選人同意提交信息; (b) 虛構、批量、抓取或購買的數據; (c) 冒用他人身份或虛假陳述; (d) 串通或濫用本計劃; (e) 不當影響本公司員工或客戶; (f) 未經授權對本計劃進行公開宣傳或推廣。 11.2 如發現欺詐或重大違約行為,本公司有權追回已發放的獎勵。 第12條 稅務責任 12.1 因獎勵產生的任何稅費或申報義務,均由推薦人自行承擔。 12.2 本公司不提供稅務咨詢或代辦服務。 第13條 個人信息保護 13.1 推薦人確認已依法取得被推薦人就其個人信息處理的合法授權。 13.2 本公司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隱私政策處理個人信息。 13.3 推薦人及被推薦人有權依法申請查詢、更正或刪除其個人信息。 第14條 計劃變更與終止 14.1 本公司可基于運營或合規需要,對本計劃進行修改、暫停或終止。 14.2 已確認具備發放條件的獎勵,不因前述變更而受影響,但存在欺詐或違法情形的除外。 第15條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15.1 本條款與條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2 因本條款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5.3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